文章摘要
近期,一则AI短剧虚拟角色代言的美瞳推广视频引争议,虚拟代言人虚构佩戴体验夸赞产品。因美瞳属第三类医疗器械,我国法律禁代言人推荐或证明功效,虽虚拟形象不算法定代言人,但此行为涉嫌虚假广告,该违规广告已下架。专家提醒,AI不是规避监管挡箭牌,各方需担责,不能突破广告真实性底线。

近期,一则由AI短剧虚拟角色代言的美瞳推广视频在网络上引发了激烈讨论,视频中虚拟代言人以第一人称口吻夸赞这款美瞳“佩戴一整天都舒适不滑片”。

不少网友指出,AI本身根本不可能真实试用该产品。事实上,美瞳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,我国法律明确禁止任何代言人对产品进行推荐或功效证明。尽管虚拟形象并不属于法律定义的代言人范畴,无需遵循真人代言人的相关监管规定,但虚构亲身佩戴体验的行为,已经涉嫌构成虚假广告。目前该条违规广告已经被下架处理。

行业专家对此提醒,AI绝对不是规避监管的挡箭牌。无论是广告主还是内容运营方,都需要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。虚拟代言人可以合规科普产品的参数信息,但绝对不能编造个人使用体验。广告真实性的底线,无论是虚拟形象还是真人代言人,都绝对不能突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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