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IGC创意与版权困局:社媒侵权与平台责任

如何看待AIGC中的创意与版权困局?
毋庸置疑,AI时代下,媒体领域的流量与信息越来越多地来自AIGC,微短剧领域尤为明显。AI不仅能实现实景拍摄难以完成的创意,还能放大大众的心理活动与期望。比如,某媒体推出的AI武侠寓言短片《流金谷恩仇录》之《白鹰与波斯猫》,以流金谷和玄铁髓隐喻霍尔木兹海峡与石油命脉,结合中国娱乐圈的江湖恩怨与武侠色彩,讲述国际政治中的霸权与地缘博弈,突出“武之极致,不在戈而在止”的主题;其衍生同题续作《江湖暗战》也为类似风格,由官方账号发布。2025年10月,白宫发布的AI短视频中,头戴王冠的特朗普形象乘飞机飞越纽约城市上空,向示威群众撒粪,机身侧面标注“特朗普国王”,这是对“不要国王”全美大示威的回应。这些AI短视频各有特色,但引发的舆论效果差异显著。
社媒AIGC成为侵权高发区
AIGC的流行更多由普通创作者与大众带动。近年来,创作者经济的发展改变了媒体格局,YouTube、TikTok等社交媒体平台上,越来越多创作者利用AI工具进行二次创作、玩梗,甚至AI换脸、深度伪造等。据国外某咨询公司跟踪统计,2026年三季度中国以外地区上映的微剧中,三分之二由AI生成,付费观看的优质作品中,仅一部真人片进入竖屏领域观看时长排名前五。
随之而来的是AI制作中的创意与版权盗用问题,社媒平台成为侵权重点地带,这也是AI治理在媒体领域的核心问题之一。2026年9月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》,明确AI生成内容侵害他人著作权时,法院需综合考量AI服务类型、训练数据来源等因素,合理认定各方责任,为AIGC领域的法律纠纷提供了判定基础。比如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首例“文字作品改编AI漫剧”著作权侵权案,被告未经授权将原告的小说导入AI生成漫剧并传播,法院比对后认定两者表达高度重合,构成实质性相似,判定被告侵害原告的改编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。
在相关法律出台前,类似侵权事件已在行业中屡见不鲜。AIGC版权是复杂问题,涉及创作者的AI创新应用、版权认定、平台监督等多方面,在各国法律治理缺失、侵权识别困难的情况下,AIGC侵权成为当下AI时代的常态。近期,美国两位喜剧演员遭遇AI账号抄袭笑话的情况:漫画人乔治·布雷特·奥尔森发现拥有30万粉丝的AI Instagram账号逐字抄袭他的笑话,还模仿其背景与服装,他表示“AI偷了我的笑话和我的服装”,且该AI账号还有付费页面;单口喜剧演员朱莉娅·贾苏娜斯也遇到类似情况,拥有25万粉丝的AI账号逐字抄袭她的笑话,这些AI账号通过表演偷来的笑话获利,还引导用户到付费平台,且常被误认为真实创作者。
喜剧演员向平台投诉后,Meta方面表示难以完全禁止AI内容,仅考虑应对大规模剽窃行为,未针对个人原创提供有效保护,奥尔森抨击平台未能做更多保护工作,且此类侵权未违反服务条款。
创意方与平台方的应对博弈
面对侵权问题,海外创意人才开始联合保护自身权益。2025年12月,由18名业内人士(含多位奥斯卡得主)组成的人工智能创作者联盟成立,该组织不反对AI在行业中的应用,而是希望参与者致力于负责任的、以人为本的创新,反对科技行业压制隐私、版权等问题,希望制定指导方针减轻风险,避免科技行业主导行业规则。此外,好莱坞编剧工会在2023年罢工后的合同中,首次为会员实施了针对人工智能的保护措施,且一直在推进相关工作。
与创意方不同,迪士尼、华纳兄弟等好莱坞巨头有专门部门应对侵权。AI时代初期,迪士尼曾尝试与AI公司合作建立有防护栏的AI授权市场,但首个实验很快结束。之后,好莱坞与迪士尼等继续推进与创作者经济的对接,8月份,美国电影协会与某技术公司签署谅解备忘录,要求平台提供“强有力的护栏”保护版权;同时,迪士尼与短视频平台达成全球内容分享协议,筛选粉丝创作内容引入应用,确保品牌安全。对好莱坞巨头而言,其对AIGC的理念是:既维护IP版权价值,也积极对接创作者经济。

